12月4日,今日是国家宪法日。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每年12月4日被确定为国家宪法日,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法者,治之端也。在国家宪法日感受宪法精神与依法治国的要义,对每一个国民来说都是重要的心灵启迪。事实上,在12月4日之前,今年的宪法宣传周已经进行了几天,这次宣传周的活动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各地丰富的活动中,大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宪法精神的理解进一步升华。
今年的宪法日与往年相比,有着不一样的意义。因为就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这篇重要讲话成为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确立之后不久,便迎来宪法宣传周与宪法日,这无疑是一种有力的接续,大家在密集的宪法宣传活动中,趁热打铁学习、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感受宪法精神,让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被赋予基础性地位。也正因此,在任何时候,宪法精神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都应该是悬挂在每个人头顶的至高律令,需要每个人的敬畏。
宪法日,也该是每个国民、每个公权机关对镜自照的机会。此前有调查显示,在1197名受访者中,完整读过宪法的仅15.7%,完全没有读过宪法的有33.2%,而读过但未读完的占到51.1%。这说明,宪法仍没有得到广泛“下沉”,那么,我们不妨借着宪法日,在学法、习法的氛围中升华对宪法的理解。
而在宪法日,与宪法精神更加密切相关的公权机构与公职人员更应该进行自我审视。譬如,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滥用权力、破坏宪法精神的现象?是否真正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公权机构的行为,与国民利益息息相关,相关机构与工作人员只有以宪法精神为准则,才能做到“行政有敬畏、履职有担当、治理有公义”。
宪法的深意,在于给人的权利以确定感。而这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对宪法的认同感。实现这种认同感,需要通过各种有益的活动让宪法精神“活起来”,走进大家的日常生活。而这显然不仅仅限于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