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网兰州讯】5月20日,记者在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是集自然风光、独有景观、城市文明于一体的展现黄河文化、丝绸之路文化、本地民俗风情文化的国内知名滨水景观带。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建设管理水平,把《条例》落到实处。
《条例》着力解决了大景区发展中规划系统性不强,建设规模效应不足、人文资源利用开发不充分、文化主题不鲜明、景区执法主体不明等问题,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质、塑造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
《条例》共设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景区范围、政府职责、大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景区风貌环境的保护、特色文化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管理、植被绿化养护、大型活动管理、文体活动管理、禁止性行为设定及法律责任,大景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等内容。
明确大景区管辖范围
大景区的范围是《条例》的焦点问题,兰州市委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理顺黄河风情线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6〕58号)界定黄河风情线的管理区域为“黄河兰州段东起城关区桑园峡,西至西固区西柳沟,南起南滨河路北侧非机动车道道牙,北至北滨河路南侧非机动车道道牙。”但是,近年来大景区范围不断调整扩大,该界定已不符合大景区管辖现状,因此,经多次讨论后,《条例》第三条在确定了大景区范围的基础上,以第三款“大景区范围如有变化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对今后大景区范围的调整向市政府作出明确授权。
确定大景区管委会主体资格
大景区管理机构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的处级事业单位,可以依据法规的授权作为独立的行政主体,独立承担起大景区日常监督、管理和处罚的责任。因此,《条例》第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大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大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并以列举形式明确其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日常维护及监管处罚等工作职责。
将保护管理贯穿始终
一是在总则中确立了保护优先的立法原则;二是在大景区管理机构的职责中规定其保护利用责任;三是在规划建设中要求有效保护大景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四是设置专章从档案资料管理、植被保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开展大型活动的环境保护等方面强化保护措施;五是设置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来防治景区环境破坏。
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的要求
根据科学合理原则的要求,考虑到黄河兰州段水位峰值变化,行洪所带来的财力、人力负担,《条例》在第十六条第三款中规定,大景区临河建设的健身步道等各类设施应当统筹考虑黄河防洪和群众需要,科学规划、管理和建设。在第十七条中规定,黄河兰州段河道水体、湿地、滩涂和河堤岸线保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文明有序开展活动
为保证一个文明洁净有序的观光环境,《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三十一条对在大景区范围内进行的一些活动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大型活动应当向大景区管理机构备案并做好后续清理工作;二是应当在确定的区域和时间开展文体活动;三是应当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四是不得进行抽打陀螺、甩响鞭、在禁犬区遛狗等影响游览观光、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并相应设置了行政处罚。
体现传承留存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大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宣传包装、优化整合大景区旅游资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发具有黄河文化、丝绸之路文化、本地民俗风情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规划设计黄河两岸城市照明景观,开发夜游黄河特色旅游项目,改善旅游服务质量,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
《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对黄河风情线意味着什么?有哪些重大的意义?
《条例》的制定标志着真正实现了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的法治化。条例是地方性法规,2011年,市政府制定《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市政府2011年3号令)是政府规章,无论从法律位阶、还是权限都提升了。
意义在于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一,体现在立法方面,兰州市40年,制定修改90多部法规,条例是体现地方特色、可操作性的典范。其二,在管理方面,从粗放到精致,从分散到统一,从小区域到大景区,从少数人利益到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其三,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讲话和国家战略方面,立足兰州实际,长远谋划,到2035年、2050年,实现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的新阶段、保护优先,统一管理,打造知名的滨河风景区,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条例》的适用范围、大景区的定义、大景区的范围是什么?《条例》还有对其他区域的规定吗?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大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大景区,是指依托黄河兰州段水面及河道两岸形成的自然景致和人文景观,供观光旅游、文化娱乐、休闲健身和开展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大景区范围为:东起城关桑园峡、西至西固西柳沟、南起南滨河路道路红线、北至北滨河路道路红线。
大景区范围如有变化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大景区管理机构管理的白塔山公园、碑林公园、小西湖公园等其他区域参照执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