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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兰州段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百姓水缸安全管控全面强化 流域治理工程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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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纪录网兰州讯】(刘康龙 摄影报道)9月29日,记者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目前,兰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黄河流域兰州段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流域治理工程取得新进展。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近年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国务院“水十条”和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狠抓工业、城镇生活、农业面源等领域水污染防治,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通过定期调度、预警通报、挂账销号、考核打分等措施,全面完成了国家和省上下达的水十条工作任务,十三五重点水污染防治任务圆满收官,全市水十条考核结果连续保持优秀,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持续改善,干支流国考断面新城桥、什川桥、湟水桥、上海石、青城桥以及省考断面享堂桥、包兰桥水质保持优良,出境断面稳定保持在二类水质,辖区省考、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其中什川桥断面、湟水断面水质分别较国家确定的三类、四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提升至二类、三类,兰州段整体水环境质量得以提升。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枯水期水质安全全面保障

兰州地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每年冬季枯水期较夏季汛期黄河干支流流量大幅度降低,其中黄河干流流量由汛期1000-3000立方米/秒,下将至枯水期350-500立方米/秒,针对这一特点,我局持续强化枯水期水质管控,牵头持续开展枯水期联防联控工作,一方面制定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会同水务、发改、工信、卫健等部门联合开展流域污染源日巡查、水质日加密监测、水量日调度和工作信息日报等,确保干支流、饮用水水源地、自来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2021年枯水期,共出动检查2839人次,检查涉水点位1185处,督促整改问题117个,共获取断面水质监测数据822组,共形成日报53期,有效确保了枯水期水质安全。另一方面紧抓兰西城市群交流合作机遇,强化跨市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与海东、西宁等上下游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排查、通过联动共治,有力保障了枯水期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湟水流域水质由入境的上游入境民和桥断面四类水质改善至湟水桥入黄口的三类水质,干流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保持二类。

百姓水缸安全管控全面强化

近年来,我局持续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按照“划、立、治”工作要求先后完成全市市级、县级、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矢量图确定、勘界立标、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等工作,共完成19个水源地的63个问题整治和落实规范化建设;每年组织对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形成水源地动态监管档案,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流域治理工程取得新进展

按照国家治理坏水,保护好水思路,我局持续加大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力度,在保好水方面:争取中央资金2.1亿元,地方配套2.4亿元实施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完成一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隔离防护、应急防护、标志标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及上游两河七沟的综合清理整治,有效保障了水源地水质安全。在治坏水方面:先后实施了湟水流域红古段水污染防治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和黄河榆中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等流域综合治理项目。2020年争取中央资金6310万元,实施湟水流域红古段水污染防治三期项目、榆中宛川河生态治理等流域治理项目。

入河排口底数全面查清

2020年,我局组织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以人工徒步的方式,对黄河兰州段干流和主要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其他支流两侧0.5公里范围内各类排口进行了全面排查,截止2020年8月底,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入河排口人工徒步排查任务,初步建立了全市入河排口数据档案,摸清了底数,为下一步逐步规范入河排污夯实了工作基础。

治污能力持续提升

持续加大投入,提升科学治污能力,在干支流水质监测方面:先后建成上海石村、先明峡桥、湟水兰州铝厂取水口等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强化了入境水质实时监测。在工业污水监控方面:持续推进全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全市污染源源在线监测设施约310台套,对全市重点企业进行实时监测,数据同步上传市级、省级监控平台,随着科技手段的强化,节约了人力,实现了对污染源和断面水质的实时监控,扭转了以往靠人管理的落后治污局面,也弥补了人力不足造成监管盲区的短板。

疫情防控举措全面落实

去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县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持续加大对各类医疗机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检查督促力度,重点查看进(出)水口水质达标状况、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尾水消毒工作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废水收集、医疗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确保医疗废水严格按照要求收集、处理,达到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足量储备消毒剂、严格落实污水消杀措施,守住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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