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网兰州讯】(融媒体中心 报道)4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发改委获悉,兰州市发改委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制定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通知》确定,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主城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2元/课时·生,远郊县区(红古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1.8元/课时·生的收费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内容,包括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艺术、科普、心理、劳动、阅读、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等活动;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收费标准为主城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2元/课时·生,远郊县区(红古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1.8元/课时·生。收费标准为按照课后服务成本扣除财政补贴后的家长实际承担部分。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对收费标准予以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农村地区不高于1.5元/课时·生。以上标准试行范围为兰州市属和兰州市辖三县五区各公办中小学校,省属及企、事业单位隶属公办学校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