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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修订《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并正式施行

法治频道
2023-05-07

纪录网甘肃讯(融媒体中心 报道)5月6日下午,记者在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落实《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修订了《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并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修订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甘肃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宝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张安琦,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康亚鑫,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樊海伍,共同介绍《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甘肃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甘肃实际,修订了《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并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修订实施,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重要实践,将有助于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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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对落实法律援助制度,让更多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作出具体部署,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省各地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专题部署,连续多年将法律援助列为法治为民办实事事项,为促进全省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民生提供了坚强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大力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将案件质量与补贴标准挂钩,推进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制,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近三年来,全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8万余件(2020年为32181件,2021年为28001件,2022年为28065件),受援总人数达到11.3万人,挽回经济损失8.6亿元。全省578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7687人,基本全部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有效兜起困难群众法律服务的民生底线。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机构设置不够完善、保障不够充分、案件质量不够高等问题。因此,此次《条例》的修订,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践行法治为民理念的实际举措,也是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短板,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发展的具体实践;更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的必然要求。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明确各方责任,形成联动合力。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是社会公共法律服务,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条例》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二是明确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是明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单位、个人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供便利。律师协会应当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二)扩大援助范围,惠及更多人群。《条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一是新增了“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主张因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等可享受法律援助的情形。二是将请求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或者在婚姻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等情形,也纳入了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

(三)放宽条件限制,简化援助程序。一是条例明确“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人员;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义务兵、供给制学员、执行作战或者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遗属,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上述规定,针对特殊人群,取消了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二是《条例》进一步简化了法律援助申请办理程序,明确法律规定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四)激励社会参与,保障工作落实。一是《条例》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二是细化了法律援助保障内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要实行动态调整,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记者:法律援助关乎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暖人心的民生工程。当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有维权方面的需求时,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甘肃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樊海伍

法律援助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提供的是无偿法律服务,解决的是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或者平台获得法律援助:

一是热线平台,即“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群众可以直接拨打“12348”,省司法厅省级统筹建设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同时,在武威、甘南、庆阳建成了三个分中心。全省设置34座席,也就是说每天有18名话务员、16名专业律师从早8点至夜间8点值守热线,为群众提供的法律服务,解答群众咨询法律问题。对占线或者夜间8点后无人接听的咨询电话,我们安排坐席值班人员进行回拨给予解答,也可以留言,我们的热线值班人员会及时给予解答。

二是实体平台。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各市县(区)均设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我们每天安排律师现场坐班,可以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的帮助,对妇女儿童、军人军属、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我们还专门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在各市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人武部等都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为解决地区间、城乡间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我们也为各村(居)委会聘请法律顾问,有需求的群众可以就近向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寻求法律帮助。另外,省厅着力打造的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也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中,计划在今年正式投入运行,将会为全省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三是网络平台,即甘肃法律服务网。可以通过登录甘肃法律服务网、甘肃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法律援助、咨询法律问题等。同时,为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省司法厅积极开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已在省内主要乡镇街道、司法所、政务服务中心等投放303台“甘小律”自助服务终端机,向群众提供自助服务、远程视频咨询,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法律文书生成打印等服务。

记者:近几年,我省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请问我省在为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有哪些服务举措?

甘肃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康亚鑫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要求,《条例》将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青少年、妇女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列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

一是突出服务重点群体。贯彻落实《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会同甘肃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兰州军事法院制定印发《甘肃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并成立甘肃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不断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站成立以来,省市县三级共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210余件,受援人数230余人。

二是提供助残助老服务。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开设“绿色通道”,同时,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远程服务。近三年全省共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案件2.5万余件,受援人数 3.9万余人;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2300余件,受援人数3300余人;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100余件,受援人数1700余人,通过一系列便民惠民举措,有效满足了各类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活动。每年开展“法援惠民生”“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年终岁末帮助农民工维权”等主题活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将法律援助送到他们身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提供援助。近三年,全省共办理进城务工人员讨薪案件2.1万件,解答进城务工人员咨询11.9万人次,为进城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3.82亿元。

记者:请问在新修订的《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外,我省对法律援助工作还有哪些惠民利民便民的措施?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张安琦

一是推进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推进建立全省区域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联系会议制度,就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经济状况审查、案件调查取证、协调相关部门、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加强各地之间的相互协作,提高办案效率,为包括农民工群体在内的广大困难群体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是对律师等广大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一种激励措施,将调动更多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减免相关费用。对于法律援助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受援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对法律援助人员复印相关材料等费用也应予以免收或者减收。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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